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大同煤矿集团 总医院康复科设备采购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招标条件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1563-1842018HW005
招标项目名称:大同煤矿集团 总医院康复科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山西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下肢康复训练机 | 1 | 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制造商或供应商的要求:(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2)如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自行制造,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得到:①货物制造商或货物制造商在地区合法授权机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Ⅳ-9-4);②区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Ⅳ-9-4),同时还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对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注:如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该制造商在本项目中的代理商的将不能投标。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SFDA)及注册登记表,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
3.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关维保人员不少于10人以上)及备件库;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维修机构的营业执照、配备及维保人员培训情况、备品备件库设置等);
3.5本次招标所投产品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向5家不同的医疗机构供货的同类型业绩,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用户验收证明材料;
3.6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针对本项目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06-11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06-19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招标人不保证购买招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07-04 15:00
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