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检察-院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训教学楼
及生态阳光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果洛州人民检察-院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训教学楼及生态阳光房建设项目已由“果洛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果发改投资【2018】47、(【2016】315、【2016】3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果洛州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申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代理人为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及内容:新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训教学楼及生态阳光房。
2.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3 工程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须具备房建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房建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2.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一个及以上类似业绩(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至少两项);
3.2.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纳税证明(2018年 1月至今其中任意三个月);
3.2.5. 按照《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285 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失信被列入黑名单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3.2.6.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7.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5 年至 2016 年);
3.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单位介绍信于 2018 年 6月 19 日至 2018 年 6 月 23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 (青海省西宁市新华联二期 9-61 号)报名。(注:各潜在投标单位均先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同时进行线下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投标人 CA 锁从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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