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机公司西门食堂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株机公司西门食堂新建项目已由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编号为2018-430204-37-03-00736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株机公司西门食堂新建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1月1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或工程开工报审表)为准。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技术要求、图纸不一致的,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①内墙只做到粉刷层;②台阶、坡道、楼地面、顶棚只做到结构混凝土层;③门窗(含防火门)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④所有护栏杆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只做预埋件;⑤节能保温施工包括屋面保温,外墙内保温;⑥取消所有洁具内容;⑦隔墙统一采用页岩多孔砖;⑧由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 设计的《西门食堂新建项目》电气、暖通、给排水施工图除弱电部分外的全部内容(包含弱电部分的穿线管及底盒的预留预埋)。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4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6 月 21 日至2018年 7 月13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http:// )“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公共资源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7 月13 日 9 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