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小学咸宁分校操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中技招标受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小学咸宁分校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小学咸宁分校操场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工程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小学咸宁分校操场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
三、采 购 人: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小学咸宁分校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东路485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技招标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操场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用途:校园建设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人民币794500.78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06635.26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含叁级); 4、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质和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证明材料); 6、外省企业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 7、供应商出具自2015年1月1日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无质量问题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8日,每日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文件不邮购。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日上午10:00 2、磋商时间:2018年7月2日上午10:00 3、磋商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