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滦南县文化广场(滦南县文化产业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已由滦南发展改革局批准,批准文号为滦南发改审批字【2016】003号,招标方案核准文号为滦发改招2016-40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滦南北河水城文化发展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恒基建设招标 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和单位自筹,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滦南县文化广场(滦南县文化产业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及外网等配套工程监理(三次)
2.2建设
2.4最高限价:224万元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滦南县文化广场(滦南县文化产业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
2.7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人防工程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应真实有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6月22日9时30分至2018年6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电力招标采购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原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7 月 12日 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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