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时代大道南辅道(SK1+970-SK2+810)建设工程已由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株石发改审【2017】63号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时代大道南辅道(SK1+970-SK2+810)建设工程监理
2.2建设其它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桥梁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项目总投资10789.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95.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07.76万元,预备费536.5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5工期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
2.6质量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2.7 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2.8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与本项目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其中施工阶段工程为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的累计工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为期24个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且在株洲市城区范围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含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文件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经建设单位同意,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指株洲城区)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含本次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任职条件。
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6项要求。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湖南省外监理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已进行入湘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4.2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6 月 22 日至2018年 7 月 12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网址:http:// )“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网址:http:// )“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5.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8年 7 月 12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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