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机动车检测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 条件
新能源机动车检测中心项目设计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天发改基[2018]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机动车检测技术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株天发改招批[2018]17号文批准,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能源机动车检测中心项目设计
2.2招标编号:SOIS_ZB_2018_04C2_HN001
2.3 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整车试验楼、零部件试验楼、碰撞试验楼(厂房)、电池滥用试验楼、电池仓库、门卫室等6个单体。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设计范围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设计任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各阶段相关工作配合服务(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设计变更、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等)。
2.6设计工期:设计周期5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企业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设计能力。
3.3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
3.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设计补偿费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评标办法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2013年修改版),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请于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13日9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网站(网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 13日 9时0分,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