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探沂镇黑土湖东山(青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FXZC-2018-0701
开标时间:2018-07-2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费县国土资源局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1600万元
费县探沂镇黑土湖东山(青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费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费县探沂镇
2.2项目概况:该工程位于费县探沂镇黑土湖村、管疃村,主要工程内容是费县探沂镇黑土湖东山(青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的岩石爆破、积水坑排水、回填渣土、土石方开挖、种填土回填、刺绳围栏安装、修建排水沟、建造集水井、警示牌工程。
2.3总投资:15167366.11元
2.4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一号治理区,预算金额13551588.16元,第二标段为二号治理区,预算金额为1315777.95元,第三标段为监理标段3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符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的条件;
3.2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投标人须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水工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人员具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培训证书(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5具备良好的信用信誉、实施能力和质量保证,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
3.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信用”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投标申请人无需另外提交)。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有下列情况或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报名无效,招标资料费用不退,保证金没收,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1)被法院、建设、水利、道路、国土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2)以往承担的项目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3)有转包项目工程行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借用资质者;
(5)经查询,身份证、养老保险、资质及资格相关证书和业绩等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3.9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监理标段:
3.10符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的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国土资源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其中4人须具备国土资源部或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有下列情况或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报名无效,招标资料费用不退,保证金没收,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1)被法院、建设、水利、道路、国土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2)以往承担的项目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3)有转包项目工程行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借用资质者;
(5)经查询,身份证、养老保险、资质及资格相关证书和业绩等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3.15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单位可同时投报以上三个标段,按开标顺序只能中得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8年07月02日至2018年07月06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