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嘉禾县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经嘉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湘发改投资[2010]777号文 批准建设,以 嘉招核[2018]18号文 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 。招标人为 嘉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嘉禾县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2.2 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
3.4技术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初级及以上 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执行,均要求无在建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1项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等均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
4.评标办法
4.1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郴建发[2017]3号、郴建发〔2018〕55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18:00时之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时间为准。
5.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8 年 7 月 2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网》(网
7. 澄清答疑
7.1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网》(网
7.2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网》(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3 日 9 时 30分,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