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梦想新天地项目1#、2#、5-9#栋及地下室(二)监理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编号[2017]0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梅溪湖金晟置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1#、2#、5-9#栋及地下室(二)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梦想新天地项目1#、2#、5-9#栋及地下室(二)监理工程
2.2 建设
2.4 工程造价:约52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2.6 监理服务期:36个月。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 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的相关规定。
2.9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一期)建筑物及所含地下室的土建及装饰工程、室内电气及给排水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及室外排水工程;二次精装修工程;基础工程(含桩基及抗浮锚杆工程等);基坑支护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供水工程;供配电工程;供气工程及有关的附属配套工程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本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的建设全过程的监理等。包含本项目一期范围内的一切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2.1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2.11其他: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4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8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2 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近 4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8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 1 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在其他建设项目中任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4.6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他要求: / 。
3.8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其他资格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建发【2016】230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办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8 年 7 月 3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网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 年 7 月27 日 9 时 0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