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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坊九年制学校教学综合楼、实验综合楼工程 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坊九年制学校教学综合楼、实验综合楼已由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桂发改发【2016】70号、【2017】73号文件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坊九年制学校教学综合楼、实验综合楼已由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桂发改发【201670号、【2017】73号文件批准建设,由桂发改招核【2018】6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拨款。招标人为:桂东县教育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坊九年制学校教学综合楼、实验综合楼工程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新坊九年制学校教学综合楼、实验综合楼施工图纸中的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及图纸所包含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招标文件1.3条款中的补充范围和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 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 1 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和郴建发[2014]71号文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4.3 合理定价:人民币伍佰肆拾万元整(¥5400000.00元)

4.4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数量在9家(含 9 家)以内时,确定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当投标人数量超过 9 家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在郴州市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 9 家入围单位。

4.5 抽取9家单位入围方式:现场身份验证合格的单位参加入围抽取,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即为投标人自身号码,放入相应数量的号码球,由招标人代表依次抽取 9 家入围号码,对应的投标单位为入围单位。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圆整(¥10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 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新坊九年制学校教学综合楼、实验综合楼”,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郴州市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郴州北湖支行

银行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补遗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7月 6日~2018年7月31日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理定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 郴州市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投标人报名前自行到施工现场进行考察,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风险自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81

上午9 30(北京时间)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外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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