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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 国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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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壳防护等级: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IP67要求。
2. 外表面主体颜色:黑色。
3. 质量:整机重量(外接设备除外)≤110g。
4. 设备外形长宽高尺寸≤76*52*28mm。
5. 设备具有红外摄像拍照功能。
6. 照片像素数:拍照像素不低于1600万,JPEG格式存储。
7. 遥控操作:可通过
8. 字符叠加:应能在录制的视频和所拍照片中自动叠加信息,信息包括:执法记录仪编号、时间、日期和使用者信息等,存储的数据不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设备删除和覆盖。但可通过对接管理平台后自动校准单位、警号、时间等信息。
9. 数字变倍:执法记录仪在取景预览模式和摄录模式下,可支持≥64倍数字变倍。(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否则投标无效)
10. 操作提示及状态指示: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声音和/或振动方式操作提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机提示、摄录启动/停止提示及录音启动/停止提示。执法记录仪应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支持音视频、拍照模式自由切换,抓拍同时不影响正常摄录。
11. 传输功能:具备一个sim卡槽,内置4G模块,具有北斗+GPS双模定位功能。支持全网通移动网络实时传输,内置wifi功能,可实现无线连接操作及连接无线网络实时传输。 可内置或外接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读卡器,优先支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
12. 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主要功能:可通过管理软件将执法记录仪设置成移动硬盘模式。可设置拍照分辨率、视频分辨率、连拍/单拍模式、录像文件切割时间(1-255min可设)、移动侦测功能的开启与关闭、也可将使用者的姓名,警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写入到执法记录仪中。
13. 视音频预、延录:分辨率720P时能预录触发前≥30s的视音频信息;能延录触发后≥30s的视音频信息。
14. 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可看清距样机6m处人物的面部特征,且在3米距离处红外补光范围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
15. 连接对讲机:可连接对讲机,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
16. 视频检验: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时,视频帧率不低于30帧/s 。
17. 照片文件大小:当分辨率为2336×1314时,照片文件大小应≤1MB。
18. 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检索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同时在待机状态下可一键回放最近一个视音频文件,可以幻灯片方式浏览照片。
19. 省电模式:具有省电模式,开机后可通过相应操作进入省电状态;按下恢复按键能退出省电模式。
20. 显示屏尺寸: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5.10cm。显示屏对比度: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990:1。
21. 视场角:内置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127°(1920×1080、1280×720、848×480),外接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120°。
22. 最大记录间隔时间: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小于等于0.08S。
23. 电池工作时间:更换一次电池支持连续摄录≥11h或待机状态240h,更换电池时可保持最大5min连续工作,视频文件不丢失或损坏。
24. 按键响应时间:数据查找、检索操作响应时间小于2S,录像、录音、拍照、播放功能响应时间小于1S。
25. 开机时间:执法记录仪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应≤2.6s。
26. 自由跌落:裸机跌落高度应≥3000mm,水泥地面,任意4个面跌落1次,跌落后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27. 照明功能:具有LED白光灯,可在夜间照明。
28. 视频回放快进、快退:执法记录仪在本机进行视频回放时,应具有×2、×4、×8、×16、×32、×64快进或快退回放模式。
29. 连拍功能:执法记录仪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下照相键,拍摄速度为2张/秒。
30. 几何失真检测:设备在所有分辨率条件下的图像几何失真小于15%。
31. 异常报警功能:具备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能保证设备正常摄录≥5min,但不超过30min。
32. 视频支持GB28281视频监控协议,视音频编解码优先采用GB/T25724规定的编解码方式,视频编解码可采用H.264、H.265或MPEG-4,音频编解码可采用G.711/G.7 2 6/G.729;音频采样频率不应低于16kHz,码率不应低于32k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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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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