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审批核字【201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日处理能力4000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铺设污水管网41公里,厂外铺6米宽水泥路1328.46米。
建设
3、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需自行到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7日17:00时,必须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
4.3下载招标文件须知:首次投标访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 ),需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 规定时间内,同时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起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4日17时。
招标人解答起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6日17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天
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8年8月10日9时30分
开标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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