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乐市荟文中学新建教学楼及附属工程已由新乐市行政审批局以新项目投资科【2018】0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乐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乐市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不含临时建造师),具备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省建造师须为在冀备案注册建造师。
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诚实信用,未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企业无失信行为,对有失信行为及被执行过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近两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如果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开标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8月 8日9:00 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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