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济宁热电厂规划建设 2×350MW燃煤超临界供热机组,拟定于 2018年 9月底开工,第一台机组于 2020年 3月底投产,第二台机组 2021年投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济宁热电厂 2台 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发电机设备;
(002)济宁热电厂 2台 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汽轮机设备;
(003)济宁热电厂 2台 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锅炉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济宁热电厂 2台 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发电机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3、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投标机型或同容量等级机型已取得型式认证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财务、信誉等应具备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未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已经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且未处于禁止参与华能系统内采购业务的处罚期内;
(5)在最近 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进行核实查证。
5、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人民币;
6、业绩要求: 2012年 1月 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国内 350MW及以上等级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机 3台及以上安全投产业绩;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002济宁热电厂 2台 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汽轮机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3、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投标机型或同容量等级机型已取得型式认证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财务、信誉等应具备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未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已经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且未处于禁止参与华能系统内采购业务的处罚期内;
(5)在最近 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进行核实查证。
5、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人民币;
6、业绩要求:2012年 1月 1日以来投标人在国内应至少具有 3台 350MW等级超临界3缸2排汽供热汽轮机组安全投运业绩;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003济宁热电厂 2台 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锅炉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3、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投标机型或同容量等级机型已取得型式认证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财务、信誉等应具备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未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已经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且未处于禁止参与华能系统内采购业务的处罚期内。
(5)在最近 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进行核实查证。
5、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人民币;
6、业绩要求: 2012年 1月 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国内 350MW及以上等级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 3台及以上安全投产业绩;
7、投标人应具有 A1级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 A级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 A1级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0、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 07月 20日 09时 00分到 2018年 07月 31日 17时 00分
获取方式: 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标段 1(发电机设备)2000元/套,标段 2(汽轮机设备)3000元/套,标段 3(锅炉设备)3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08月 13日 15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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