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26108106-工程招标-2018-006
项目编号:XTJS2018002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五矿万境水岸G地块Y1-Y9栋、H3栋建安工程项目已由湘潭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九华发(2014)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五矿地产(湘潭)开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五矿万境水岸G地块Y1-Y9栋、H3栋建安工程施工项目
2.2 建设Y1-Y9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H3栋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本项目投资概算约13500万元。
2.4 施工工期:暂定30个月(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指令单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湘潭五矿万境水岸G地块Y1-Y9栋、H3#栋工程施工的土建工程[含基础工程、土方开挖(不含大型土石方)、基坑支护等]、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要求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zlxz/3480.jhtml)
5.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5.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限按投标须知3.4.3条、3.4.4条规定的时间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8年7月24日~ 2018年7月30日17:30 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网站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湘潭网站 /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 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网站 /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 9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