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魏县回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一期)已由 魏县发展改革局以魏发改审批【2018】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魏县污水处理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拨付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魏县回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一期)监理。
2.2工程内容:魏县回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一期)监理包含的全部内容。
2.3建设单位:魏县污水处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魏县回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一期)监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5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阶段完毕止。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公司成立不足10年的,查询期限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且有效,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7月24日上午8:30至2018年7月29日17:30 (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3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魏县 五楼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联系,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由投标人在开标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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