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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大道三段(巴溪大道~湘潭九华分界)桥梁、防洪、景观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潇湘大道三段(巴溪大道~湘潭九华分界)桥梁、防洪、景观工程检测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潇湘大道三段(巴溪大道-湘潭九华分界)道路

潇湘大道三段(巴溪大道~湘潭九华分界)桥梁、防洪、景观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潇湘大道三段(巴溪大道-湘潭九华分界)道路工程已由长先发改函[2014]85号文及湘新发改函[2015]2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包含主检和比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潇湘大道三段(巴溪大道~湘潭九华分界)桥梁、防洪、景观工程检测

2、建设桥梁工程试验项目含白泉河桥及南干渠桥的常规检测、桩基检测、台背回填检测、荷载试验、措施费等,防洪工程检测项目含常规检测、土方回填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涵闸构筑物检测,景观工程检测项目含常规检测、节能检测、水电材料检测、道路路基检测、道路面层检测等内容。

4、投资估算:本项目检测概算总金额约111万元,其中潇湘大道三段(巴溪大道~湘潭九华分界)桥梁工程检测概算约31万元、防洪工程检测概算约52万元、景观工程检测概算约28万元。

5、招标范围:潇湘大道三段(巴溪大道~湘潭九华分界)桥梁、防洪、景观工程检测(包含主检和比对检测)。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检测工期:本招标项目范围内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止。

8、质量要求:进度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现行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1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2.2具备水利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证书(包含岩土工程和混凝土工程)。

2.3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工程材料、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或具有经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认证)CNAS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包含道路检测项目、桥梁检测项目,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专业的检测资格证书,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4、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企业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绩。

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有效时间以下列方式确认:提供合同的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通知书上招标人签署的日期为准。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资质至少应具有:水利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证书(包含岩土工程和混凝土工程)。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9、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11、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13、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72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江新区门户网( —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资料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81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https://ggzy.changsha.gov.cn—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821日9:00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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