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对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大数据平台及应用项目(硬件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2.2项目概况: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大数据平台及应用项目相关硬件设备采购,负责设备到货运输,安装、调试、综合布线及提供其它相关技术服务。(具体招标范围、数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所有项目内容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整体投标,即整体编制文件、递交及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监管部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及其它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
2.4交付方式:全部设备、材料均运抵买方指定地点现场落地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并根据招标人项目进度安排提供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综合布线及其它相关技术服务。
2.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将全部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落地交货,交货后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派技术人员前往买方现场完成安装调试。
2.6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相应供货和提供相应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良好。【注:若2017年财务报表未出,可提供2016年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可以提供成立至今已有的其它能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资料复印件或开户银原件】。
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查询到的上述三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竞标资格)】。
3.4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3.5投标人2016年至今须完成过2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案例业绩合同或订单复印件证明材料,且合同、订单的签署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今(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有关键页,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及签字盖章页等)】
3.6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服务器、交换机)为非自行制造生产(即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贸易商),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原厂商)授权书或销售代理许可证明材料。【提供授权书或其他销售代理许可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月27日至2018年 8 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