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分布式能源工程 燃气启动锅炉(二次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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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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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启动锅炉 |
1台对外总出力不小于20t/h,P=1.6MPa,T=300℃(在最低负荷运行工况下蒸汽温度不得低于280 ℃)的燃气锅炉和附属系统设备,包括锅炉本体、烟风系统、燃料系统、辅助设备、设备地脚螺栓以及控制系统和测量仪器仪表、电气配电装置及相关电气设备的设计和供货等。 |
1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燃气启动锅炉】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有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4.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2017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在2015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2013年至今应具有3个及以上燃气锅炉业绩,且容量均在20t/h及以上。投标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投标人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
备注:
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8-03 09:56到 2018-08-0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8-03 09:56 到 2018-08-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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