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资源开发和生产,以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集团公司并
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13749.91 万千瓦,火电 9406.48 万千瓦,水电 2685.1 万千瓦,风电
1550.84 万千瓦,太阳能发电 107.47 万千瓦。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
国际”)是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建立了三级管控体系,下辖 2 个
专业公司和 8 个区域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大唐国际并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6194.32 万
千瓦,火电 4975.48 万千瓦,水电 920.18 万千瓦,风电 1248.76 万千瓦,太阳能发电 49.9 万千瓦。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积极开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能源公司并
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867.34 万千瓦,风电 849.4 万千瓦,太阳能发电 17.45 万千瓦,煤层气
0.5 万千瓦。
根据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12]68 号),以及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文件要求,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当前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为满足公司建设市场化、现代化、集约化、国际化、信息化国际一流能源集团的发展战略目标要求,满足建设集团总部全面风险管控中心功能定位要求,满足大唐集团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提出的要求(1.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管控,树立更高的标准,倡导内控评价零缺陷,及时预警风险,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2. 要认真整改内控评价发现的缺陷,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减少风险点,防止出现重要或重大缺陷,并在年底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3.要进一步完善内控评价流
程,对总部开展内控测试,并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全面内控测试报告),为开展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现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总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服务。
2.2 三总部、15 家分子公司及其各自所属 2 家基层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2.3 上述咨询服务内容分为 7 个标段,各标段的内容安排如下:
第 1 标段:三总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各自形成《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第 2 标段:三总部内部控制评价,各自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建议报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还要形成《内部控制测试报告》。
第 3-7 标段每个标段:3 家分子公司及其各自所属 2 家基层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各自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建议报告》。
标段号 |
分子公司 |
类型 |
3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含湖南分公司) |
发电、煤炭、信息技术、节能产业、合同能源管理、物资经贸、燃料经营 |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物资经贸、电子商务、碳资产运营、采购技术服务、仓储物流、置业管理及商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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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燃料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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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含广西分公司) |
发电 |
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
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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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
发电、电网、海外技术服务、国际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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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特许经营、工程建设、装备制造、信息技术、节能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其他对外工程承包 |
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 |
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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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 |
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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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
发电、热力 |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财务公司 |
|
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保险、自保险 |
标段号 |
分子公司 |
类型 |
7 |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 |
发电、商贸物流 |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 |
发电、供热、煤炭 |
|
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煤炭 |
标段 3-7 服务对象均为拟定对象,招标方有可能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更换或减少服务对象,投标方应同意按实际确定的工作内容和投标书中的分项报价计算合同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或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营业范围涵盖管理咨询服务。
3.2 具有较好的公司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受到外部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
3.3 具有良好的咨询实力。提供内部控制建设服务的单位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拥有至少 3 个大型企业成功业绩;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的单位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拥有至少 5 个大型企业成功业绩。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第 2—7 标段的投标人,不是被评价企业当前内控体系建设的咨询机构,也不是被评价企业 2018 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咨询机构。
3.7 投标方必需同时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存在 3.6 所述情况的标段除外)。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9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 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8 月 3 日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