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DF-7C 自备机车租赁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
建设地点:山西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期:3 年
项目概况:
一、招标范围:
1. DF-7C 自备机车对外租赁,租赁期三年。
2. DF-7C 自备机车在出租期间,承租方对该机车进行一次中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 DF-7C 自备机车在出租期间的过轨手续、安全协议及国铁部门、太原局所要求的与机车相关联手续均由承租方办理,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 承租方在租用机车期间必须保证机车满足《铁路机车运用技术规则》之规定,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确保机车各部件良好且机车性能良好。
5. 为保证 DF-7C 自备机车在出租期间得到及时的维护、保养,招标人有权随时参与机车的中修合同的签订、机车检修过程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6. 为保证 DF-7C 自备机车在出租期间良好的运行状态,招标人有权对机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机车《技术履历薄》等文件,对招标人提出的整改建议,承租方
应接受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7. 为确保招标人随时了解机车的技术及运营状态,招标人的技术监督员及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对机车性能进行检查或随本机车值乘。
8 .DF-7C 自备机车在出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包括人员、安全、设备、管理等) 均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9. DF-7C 自备机车在出租期间为使招标人财产受到良好的保护,承租方应对 DF-7C 自备机车以 370 万元的保额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所保险种为火灾、爆炸、车损和第三者责任险,每年的保费均由承租方支付,并将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供给招标人。
10. 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保证交回的机车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等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其它按招标人出租时交车清单收回,如有损坏、丢失承租方须照价赔偿。
11. 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保证机车各系统、各部件及整车性能良好,保证所交付机车的技术状况达到国铁部门第 10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具体由承租方委托太原铁路局侯马机务段技术科对机车进行技术鉴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具体情况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公共要求:
2.1.1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2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2.1.2.1 近 2 年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2.1.2.2 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1.2.3 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2.1.3 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4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2.1.5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2.1.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2.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2.2. 提供至少一个近五年内机车租赁、机车运用等相关业绩;
2.2.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
2.2.4.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 17:00。开标之前都可以下载标书。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