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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东旭国际一期B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长房东旭国际一期B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房东旭国际一期项目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沙市企业投

 

 长房·东旭国际一期B区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房·东旭国际一期项目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长发改备案[2017]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招标人 为长沙市东旭置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B区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为238507.44㎡;

2.4  工程造价:约90000万元;

2.5  工期要求: 10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照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等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长房•东旭国际一期B区建设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一期B区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室外管网工程、门窗工程、入户门工程、百叶窗工程、栏杆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等;一期的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工程、地坪漆工程、石材幕墙工程、楼宇亮化工程、智能化工程、充电桩工程、供水工程和供配电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企业近三年 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单项合同中标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0㎡的高层住宅小区工程的入围施工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

3.7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3.9 长沙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其他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 ”。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

户    名: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 ;

帐    号:693287077;

5.3、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14:30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

6. 报名方式及时间

6.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报名:

a)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 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报名。

b)委托代理人 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原件。

c)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d)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e)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f)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 ;

g)提供所有关键岗位人员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h)省外企业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提供《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的其企业基本信息的证明材料;

i)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须提供由地 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j)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年限要求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时间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6.2、以上所有资料 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3、报名时间:从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每天9:00-11:30,13:00-16: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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