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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府路(湘江大道~浏阳河西岸)快速化改造工程主体四标段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湘府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主体四标段监理(第二次)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325号 批准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府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主体四标段监理(第二次)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32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 ,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 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程造价:  34881.821459万元。 

2.5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6  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招标人保留施工阶段工期调整的权利,施工阶段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施工阶段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划工期:330日历天。 

2.7  监理质量等级:  本项目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8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  湘府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主体四标段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配套设备安装等全过程监理。 

2.10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11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3.2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本项目不需提供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人、监理员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省外企业应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站,同时其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在本省的在监情况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 铁道或市政相关 专业 高级及以上 职称。 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不得有在监项目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人数不得低于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总人数的50%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同时须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双方应明确其牵头人、权利义务、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8/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将党建工作、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纳入招标文件作为项目审查资格条件的通知》,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等承诺书原件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捌  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8 08 29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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