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卫生院体检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卫生院的委托,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卫生院体检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8001G11523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潼侨镇卫生院体检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01 体检车 1辆 790000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4.应依法取得本项目X光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注册证过期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通知书);
5、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网站 、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6、专用车辆整车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发改委《车辆产品公告》内车型,提供详细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报关验放进入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即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期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惠州经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