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政府院内景观二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株洲市政府院内景观二期项目施工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8]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停车场的地面停车坪、道路、排水、景观及照明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99.10万元,其中工程费255.32万元。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施工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 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 。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9日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