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 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夏 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项目设计 已由 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临招核 4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建筑面积与修建性规划有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投资总额: 15701.61万元;设计服务费:375.14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内容及范围:完成华夏 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景观绿化、室内装修等设计。 。
2.7 设计周期:设计总周期为60日历天;签定合同起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2.8 设计要求:应满足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或 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景观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有 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各专业负责人 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2018年3月-2018年8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甲级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5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8年10月8日17时 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8 年 9 月 14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