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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锅炉房供电设备改造工程招标项目(二次)

   日期:2018-09-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锅炉房供电设备改造工程招标项目(二次)谈判邀请书(项目编号: ZZ82717GC0431-0130)受中共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锅炉房供电设备改造工程招标项目(二次)
谈判邀请书
(项目编号: ZZ82717GC0431-0130)
受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委托,针对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锅炉房供电设备改造工程招标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1.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锅炉房供电设备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合同期限及质保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止;质保金为合同签订金额的3%。质保期满后按合同约定返还质保金。
3)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4)施工
2.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网站 或 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出具近6个月内企业的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
4)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企业、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类似相关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原件)。
5)供应商须具备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专业队伍、经验、技术和设备;要求至少具备一名本项目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提供原件)。
6)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8)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不允许分包。
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谈判文件获得:请于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8: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形式证明文件、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 窗口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本;
4.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8年9月25日13时00分,届时请授权代表出席谈判会。
5.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z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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