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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关于古城区小游园亮化提升工程-照明器材招标

   日期:2018-10-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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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关于古城区小游园亮化提升工程-照明器材招标
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关于古城区小游园亮化提升工程-照明器材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29_4051462045522996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一、采购编号:JSTH2018-T-003-A
二、采购内容:照明器材 标段号项目名称技术参数各标段采购预算
标段二路灯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贰拾捌万捌仟陆佰贰拾元整(¥288620.00)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内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B、参加谈判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投标报名资格材料(采用资格后审):
1、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响应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1-3项如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4、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本人到开标现场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5、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报名截止时:2018年10月9日北京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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