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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竹料分公司2019年液态乙酸钠采购项目

   日期:2018-10-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 竹料 2018年-2019年液态乙酸钠采购项目二、招标编号:0724-1800C34N3953三、建设单位:广州市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 竹料 2018年-2019年液态乙酸钠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1800C34N3953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
1、货物:本项目拟采购液态乙酸钠4000吨。
2、合同期限:根据项目实际供应需求,合同有效期限暂定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或货物供货总量达到4000吨,以先到者为合同期限截止时间。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最高限价为:液态乙酸钠单价1600元/吨,合计总价人民币640万元。
七、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相关化工产品的销售、批发,按国家法律经营。
2、 销售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一项液态乙酸钠化学品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加盖单位公章)。
3、 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前3年内,在合同执行期间,没有与招标人发生合同中止的行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的声明,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旦发现投标人隐瞒前述行为的情况,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投标人应:
①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②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③不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
④没有处于被法院或银行进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上述资质条件的第3-6点规定情况的声明(原件,见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信函)。
八、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及其附件)方可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按以下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18年10月01日-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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