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阳市看守所委托,就洛阳市看守所药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名称:洛阳市看守所药品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及项目编号:洛政采代[2018]360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40万元。
四、工期(交货期):一年。
五、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采购为洛阳市看守所采购药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六、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及《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范围范围应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针剂)等内容。
2.供应商应具有河南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资格证明,并在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备案。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十六、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