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武溪城南保障性安置房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JK2018-09-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泸溪县武溪城南保障性安置房工程EPC项目已由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泸发改招[2018]27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采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代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投资及地方配套。业主单位为泸溪县武沅建设投资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规划总用地面积22842㎡ ,规划总建筑面积31326㎡,建筑基底面积 5221㎡,项目容积率1.37,建筑密度22.86%,绿地率44.67%,停车位195个。项目估算总投资额10851.77万元。
2.4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660天(其中,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报建手续,施工工期要求:600天)。
2.5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采购: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勘察: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合同约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泸溪县武溪城南保障性安置房工程EPC项目;其中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初步设计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即场地平整、建筑物、构筑物、园林景观、附属工程、地质灾害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后期维护等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给排水管网、绿化、道路及硬化工程、弱电及监控设施配电等)。
2.8 承包方式: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2.10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概算上限值为10851.7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处于有效期内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 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
3.4 设计负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