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赣州嘉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都县乡镇管道天然气投资建设及经营项目(项目编号:GZJy2018-YD-G010)的公开招标公告
核心提示:赣州嘉宇 受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于都县乡镇管道天然气投资建设及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
赣州嘉宇 受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于都县乡镇管道天然气投资建设及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编号:GZJy2018-YD-G010
招标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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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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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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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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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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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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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乡镇管道天然气投资建设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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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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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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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约6.3亿元,敷设直径24.5cm的天然气钢管34公里,DE200的PE管84公里,DE90的PE管330公里,DE75的PE管184公里,DE63的PE管14875公里,DE50的PE管21549公里,配套建设1座配气站、1座CNG汽车加气站等,年供气量达5000万立方。
二、经营范围:在全县23个乡镇 范围内进行天然气管道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保障15-25万户居民生活用气及部分商业、工业用气需求。
三、经营管理方式:
1.县 授予合作公司特许经营权证后,需在我县依法组建并注册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各乡镇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并经验收合格。以经营管道天然气获得利润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间,按法律法规在我县缴纳相应的税费,实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县在各相关乡镇予以配套符合项目规划选址条件的工业用地 用于项目分输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县国资公司作为县股东以配套项目建设工业用地入股,股权占比不少于10%。项目投资人应保证在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每年向于都县分配不少于300万元的股东收益 ,每增加1万户,增加50万元)。
3、投资人每年向于都县分配的股东收益和按股权占比应分配的股东收益进行比较,按两者的较大者向于都县进行股东收益分配。
四、建设要求:
1.项目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并正式动工,在无不可抗力的情况之下投资方应在获得项目开工许可后36个月内完成乡镇天然气管线的建设工作,确保竣工通气。项目第一年应完成8个及以上乡镇项目建设、第二年应再完成10个及以上乡镇项目建设;第三年完成剩余乡镇项目建设。
2. 项目投资人必须在签订投资合同后一年内取得气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用气服务,否则采购人 有权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五、经营期限: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满后,资产归投资公司所有,投资人必须在三个月内处置到位,否则政府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投资公司承担。政府如需续签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本次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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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 ”(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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