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立中学物业服务项目招标
开标时间:2018-10-22
招标人:天津市自立中学
投资金额:135万元
受天津市自立中学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自立中学物业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自立中学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MLWH-ZGCGYZBW-2018-22
天津市自立中学物业服务项目:需要物业项目经理1人、卫生保洁人员12人、秩序维护人员12人,电工1人、维修工2人、绿化工1人,文印员1人,共计30人(其他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投标。
三、项目预算:135万元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开标前一个月以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开标前一个月以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二)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开标时间: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上午9:00-9:30,9: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资质审查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上午9:30。
(二)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上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