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换热站变频器检修项目竞争性谈判三次公告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换热站变频器检修项目竞争性谈判三次公告
采购方: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10-10
>>基本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201810141700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201810181330
服务开始时间:20181025
采购单号:GT201810000196
备注: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换热站变频器检修项目竞争性谈判三次公告
项目编号:DDJSRD-2018JT-057
一、项目单位: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二、谈判采购内容:换热站变频器维修,共70台,详细参数见技术规范书。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1项目名称:换热站变频器检修项目
4.2工程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
1.应答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投标人公司注册满3年及以上。
2.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
3.应答人提供近5年来(2013-2017)同类型或类似变频器维修1家及以上维修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为:变频器生产销售维护的相关服务
5.与变频器维修单位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7.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8.应答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特别说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竞谈项目。与需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发生应答人和应答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项目单位利益的行为,相关应答人将被取直接消该项目的应答资格。
六、竞争性谈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