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凤凰县南华中学二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HNCXZB-2018-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凰县南华中学二期工程已由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字[2018]64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以凤发改字[2018]235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 主要建设科技馆、2#教学楼、运动场看台、土石方工程及附属绿化、给排水、环保、消防、道路、停车场、强弱电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2420.65万元。
2.4 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430天 。
2.5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合同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凤凰县南华中学二期工程总承包。其中设计部分 :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 。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随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 :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2.8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能力;
3.3 工程总承包
3.3.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由投标单位提供为设计负责人缴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
3.3.2施工
3.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除应满足本章3.2中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5.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5.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湘西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