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道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已由 道发改投【2015】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事项已由道发改许准字[2018]165号 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道县静安颐和生态园 单位自筹 , 综合楼工程为框架结构,其主要建设内容有:办公接待大楼与餐饮楼为一层;悼念大楼为一层;守灵大楼为2层,层高均为3.9m;火化间一层,层高8.5m。服务楼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上二层,建筑高度7.8m,建筑面积约620平方米。附属工程包括:大门、围墙以及挡土墙工程;
2.4、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2.5、工期要求:180天 ;
2.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原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执行;
2.8、招标范围:道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新建综合楼、服务楼、公厕、配电房、垃圾站、化粪池、寄存楼的土建、装修、安装以及大门、围墙、道路、挡土墙等工程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网址)。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部,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招标人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如发现有未到岗的情况,将按每人2000元/次罚款,如在施工期内无故未到岗的情况合计超过20次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出现上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 ”,并对本项目招标信誉评审计分标准按湘建监督函〔2018〕6号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
5.2、
5.3、报名单位在报名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可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5.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5、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 叁拾万 元整。
6.2、
6.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09时3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