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采购项目鉴定评估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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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人资格要求5;”第六条“6)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等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二手车鉴定服务机构核准证书》或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旧机动车评估内容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1.2.“6.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中第四条“4)《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招标文件中“27 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审项目: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等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二手车鉴定服务机构核准证书》或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旧机动车评估内容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评审依据:《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此评审项目删除;
3、本项目报名时间延至2018年10月25日17时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