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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北干渠含重金属底泥清淤及安全处置工程 (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衡阳市石鼓区北干渠含重金属底泥清淤及安全处置工程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衡阳市石鼓区北干渠含重金属底泥清淤及安全处置项目已经

衡阳市石鼓区北干渠含重金属底泥清淤及安全处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阳市石鼓区北干渠含重金属底泥清淤及安全处置项目已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审【2017】4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债券融资和企业自筹, 具体内容包括: 对北干渠及其支渠总长2.54Km渠道底泥进行清淤,对左右两侧10m范围内的土壤进行清理和处理,清理和处理底泥、污染土壤共计13.42万m3; 建设一座处理能力600m3/d的临时处理中心,采用稳定化/固化的方法对污染底泥及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理; 将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的底泥和污染土壤分别回填至北干渠及其支渠; 对回填的原北干渠及其支渠开挖区域进行整形并修建临时排水渠道; 对北干渠及挖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排放。

2.7  招标范围:衡阳市石鼓区北干渠含重金属底泥清淤及安全处置工程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 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17时00分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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