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白沙长河东岸长春垸沅江段西岸生态修复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沅江市白沙长河东岸长春垸沅江段西岸线生态修复第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已由沅江市发改局以沅发改招核[2018] 8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
2、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长春垸沅江段西岸线自来水取水口上下游河岸修复及生态修复等。总面积46.5公顷,投资估算金额约101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86.1万元,勘察设计费用32.7万元。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
5、质量要求:勘察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6、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 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在招标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8、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拟任
4、拟任设计部项目人员,设计负责人1人,其他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市政、造价等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证书,设计部项目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5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拾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 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 11 月 22 日1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