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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53慈利至张家界城区公路(慈利段)一期工程施工

   日期:2018-10-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G353慈利至张家界城区公路 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353慈利至张家界城区公路 一期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

               G353慈利至张家界城区公路 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53慈利至张家界城区公路 一期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以湘发改基础【2017】833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以张交计
字【2018】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资金和政府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
为慈利县澧洲交通建设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G353慈利至张家界城区公路 一期工程起自慈利县溇水大桥西桥头 顺接G353慈利万福至甑山公路终点,止于岩泊渡
镇篢市村。路线全长20.3公里,其中K0+000~K0+800、K1+300~K1+900共1.4公里为新建路段,
其余为改扩建路段。技术标准为管理二级。本项目预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5535亿元/
工程概算投资元额2.4179亿元
2.2 监理范围及标段划分:对全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标志标线、排水
设施、边坡防护、绿化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监理,包
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 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2.3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监理期2年,缺陷责任期2年。
2.4标段: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 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企业近五年内 ,完成过一项不小于20KM的二级及以上公
路工程 施工监理任务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被 国家及湖南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 投标人优先;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监 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
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 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 行保函原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 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 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 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 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 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投 标价 ;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 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 项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 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评分分值构成:技 术建议书: 3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技术能力: 5 分 业绩: 20分
) 履约信誉: 5 分
资质:5 分 第二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评 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
价计算
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 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选取前 3 名 ,对其第二个信封 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 ,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 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 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
评分因 素与权 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 技术建议书 30 分
监理大纲 和措施
20 分
①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可行性,好计4.4~ 5.0分,较好计3.5~4.3分,一般计2.6~3.4 分; ②投资控制方法和措施可行性,好计4.4~ 5.0分,较好计3.5~4.3分,一般计2.6~3.4 分; ③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可行性,好计4.4~ 5.0分,较好计3.5~4.3分,一般计2.6~3.4 分; ④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和措施可 行性,好计2.6~3.0分,较好计2.0~2.5分, 一般计1.4~1.9分; ⑤缺陷责任期监理方法和措施可行性,好计 1.0分,较好计0.8分,一般计0.6分; ⑥合同管理方法和措施可行性,好计1分, 较好计0.8分,一般计0.6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 的重点与难点分 析
5 分
对本工程重点把握准确,对工程难点分析正 确,采取的措施有力可行计4.4~5.0分,较好 计3.7~4.3分;一般计3.0~3.6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 分
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方 面提出的建议好,适合我省建设情况,具有可 操作性,计4.4~5.0分;较好计3.7~4.3分; 一般计3.0~3.6分。
2.2.4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 任职资格
2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16分,具有公路桥梁 高级工程师职称加3分。具有交通运输部安全 培训合格证的加2分。具有交通运输部环境保 护监理培训证的加2分。担任过两个以上同类 工程监理负责人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多加2 分。
2.2.4(3) 评标价 1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E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2.2.5 技术能力 5 分
投标人近5年获得与工程监理有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和国家 或省级科技进步奖各加2分,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加1 分。
2.2.6 资质 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3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及以 上监理资质的加2分。
2.2.7
业绩 20 分
近五年内,投标人完成的工程监理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12分, 增加一项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履约信誉 5 分
按如下方式记分:
年度
信用 等级
2017 2016 2015
AA 2.5 1.5 1
A 1.5 1 0.5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无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 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 个信封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 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按本章第 2.2.4 项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 得分A; 按本章第 2.2.4 项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B; 按本章第 2.2.4 项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 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 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 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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