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的委托,对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2018年污泥处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委 托 编 号: 440900-201810-0041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2018年污泥处置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2,400,0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2018年污泥处置
2. 数量:一项
3.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非广东省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有注册的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注册、登记证明材料;投标时应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具备地级或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评通过的项目中有污泥处理处置内容(或废物处理处置内容);该项目通过相关验收,并保证合同期内有效;有相关内容的排污许可证;或者取得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的同意接收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提供三证合一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提示1:广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
六、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7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茂名 (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1月12日14:30-15:00;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
联系人:莫先生 联系
传真:0668-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