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8-10-2338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萍乡市
一、招标条件
本 安源电厂2019上半年石灰石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安源电厂地处萍乡市芦溪县境内,位于县城西侧约3.5km处的柳江村,东侧距沪昆高速芦溪挂线约260m,东南距袁河约3km,南距320国道约1.8km,西距竹子塘南灰场直线距离约1.2km,北距沪昆铁路线约70m,铁路接轨于厂址西面泉江站,铁路专用线长度约3.7km。电厂装机容量2×660MW。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2019上半年度脱硫用石灰石,计划采购量暂定50000吨,具体数量以甲方根据机组运行情况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投标人报单价 及合价,结算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乘以投标单价执行。
石灰石成分 |
特性值(合同要求值) |
氧化钙CaO |
≥52% |
氧化镁MgO |
≤1.5% |
石灰石粒度 |
1.0cm—2.0cm |
酸不溶物 |
≤3% |
石灰石活性 |
≤20S |
2.3服务工作时间要求
中标方按甲方要求供货,有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2.4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
2.5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安源电厂2019上半年石灰石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条件
1.投标人须是石灰石的生产商或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 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投标人如果是石灰石生产商,投标人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则须提供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与石灰石生产商的合作协议书等相关文件,文件注明合作方对投标人的质量担保、供应担保 等条款;
3.投标人须提供运输许可证明文件或委托具有运输许可证明文件的运输队伍,运输分包的,应提供分包协议。
4.投标人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石灰石成分化验报告;
5.代理商至少需提供近两年 2项石灰石销售合同业绩 并提供合同买方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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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ztb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