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小水镇污水处理厂EPC项目已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耒发改核准[20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耒阳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具体以财评控制价为准。
2.4 工期要求: 12个月;
2.5 质量要求:设计、施工质量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深度、工程质量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工程造价全面负责;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登记证 ;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
3.4拟任项目部主要人员为
3.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联合体成员各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资格审查、投标、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负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牵头方为设计方。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 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30日17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