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 港口煤水陆联合运输8万吨服务招标二次公告
|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坪石镇南端约4.5km之河丰地区 一、招标条件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 港口煤水陆联合运输8万吨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由项目法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72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港口煤水陆联合运输8万吨服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 3.主营业范围具有省级及以上认可的从事水路运输或陆路运输资质。 4.具有承担大型企业在珠海港、广州港区域从事水路运输或陆路运输业务三年及以上业绩,且近3年内 年运输总量不少于20万吨的合同业绩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0-24 13:28到 2018-10-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0-24 13:28 到 2018-10-29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