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祁阳县大村甸镇大村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湘财农综[2018]6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经祁阳县发改委核准[2018]040号,
2.7质量标准:整个项目区工程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以上,部分工程要求达到优良 。
2.8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十个标段,每个标段投资规模约50-174万元不等,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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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段号 |
合理定价 |
具体建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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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大村甸镇大村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第一标段 |
674822.38 |
联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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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1495425.20 |
联星、新铺子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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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
1538280.62 |
联星、新铺子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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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 |
772813.73 |
新铺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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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标段 |
1736685.70 |
新铺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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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标段 |
626706.07 |
银利、大村甸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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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标段 |
592234.96 |
大村甸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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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标段 |
705185.63 |
大村甸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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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标段 |
705185.63 |
大村甸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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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标段 |
1708651.47 |
三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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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招标范围:电灌站、灌排渠系及衬砌防渗、山平塘整修、机耕道路建设等。详见每个标段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根据省财政厅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近三年有至少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 。
3.2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到项目实施、工程结算、项目竣工验收考评必须是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提供能体现本项目委托人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若合同不能体现,须提供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标注
3.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参与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在全市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单位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考评中,如有一个标段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取消该施工企业的投标资格,但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可以受聘于其他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分在70分以下的,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投标人累计出现二次暂停参与投标,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8投标人提供的公司业绩及现场施工负责人业绩从报名至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会核实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资料虚假等情况,报名后至开标前将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开标后至中标公示期间将取消中标资格,由替补单位按序替补。
3.9投标人已在永州市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任何一个县区中一个标段后,其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下列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申请人报名:
5.1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1日 ,北京时间 9:00至12:00,15:00至17:00,逾期不予办理。
5.2
5.3 开标
5.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分标段报名,每个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5.5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的现场施工负责人的类似施工合同 以及提供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一套并盖单位公章留存,并由公司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现场报名全过程情况进行摄像,以备查验。
6招标文件的
7投标文件的递交:永州市 三楼开标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政办【2007】05号文及《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8.1根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在2017年度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考核,并经市农开办竣工验收审核确认, 土地治理项目施工企业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名的加5分,第二名的加4分,第三名的加3分。但施工企业不单独享受加分,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不是原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不加分。
8.2上述加分只限于在2017年度祁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评优。
9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监管部门:祁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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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