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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借母溪乡借母溪村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EPC)

   日期:2018-10-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2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 沅陵县借母溪乡借母溪村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 已由沅发改行审字【2018】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一、招标条件

     沅陵县借母溪乡借母溪村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 已由沅发改行审字【2018】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帮扶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600万元 ,项目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3、招标范围:沅陵县借母溪乡借母溪村游客接待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试运行 等实行全过程承包。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4、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5日历天,施工工期185日历天。

5、质量标准:

⑴设计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⑵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建筑行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证书。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 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无在建工程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到怀化市 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怀化市 CA窗口

4.2 CA办理成功的投标单位,报名请登入怀化市 的交易平台网站办理,报名成功后自行在怀化市 的交易平台网站上获取招标文件。

4.3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18 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01日下午17:30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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