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衡阳县春风棚户区 改造项目经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2018]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改造户数697户。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违章建筑和围墙,征拆老旧棚户区,改造电力电信布局,建设人行和车辆通道、停车场及地下污水排水管网,地面油化、绿化、亮化,房屋功能性及外部立面改造等,其中一标段为原建委片区、西至建设南路,东至向阳南路,南至蒸阳大道,北至春风西路;二标段为原经委片区,西至建设南路,东至向阳南路,南至春风西路,北至新正街
2.3招标控制价:一标段为:8323352.08元;二标段为:7399863.08元
2.4建设 二标段:原经委片区拆除工程、地面铺装及其他配套设施、绿化种植、雨污管网、消防照明、房屋屋顶改建、外墙美化、门窗修缮等工程。 。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9 标段划分:该项目为两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投标人应具有合格完整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并须按我省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配备人员。
以上人员均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且近24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4.1该项目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壹拾陆万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由投标申请人采用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一天下午17:00前到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
账 号: 962783693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
账 号:964435439
4.2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衡阳县春风棚户区 改造项目xx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 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30日17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