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900-201810-0030506-0055
二、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50,000.00
四、采购数量:2台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预算:¥1,150,000.00
2. 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0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授权代表到 (
QQ:1211306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