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18〕545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大足区政府安排土地费用,其余资金由市预算内统筹资金解决,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工程规模: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32760㎡,其中审判法庭等业务技术用房21760㎡,地下停车库等配套用房110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给排水 、消防、空调、暖通、强弱电、电梯、柴油发电机、精装修、信息化工程以及室外道路广场、露天停车场等硬质铺装、环境景观绿化、围墙及大门、灯饰、综合管网、化粪池等工程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 。工程总造价约20684万元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服务费约230万元。
2.3招标范围:大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服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送审预算,并参与配合预算审核。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资金计划;
派人常驻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管,参与工程洽谈、造价测算、委托人要求填报的投资控制表格、现场计量审核、工程款支付、隐蔽工程收方、变更、核价、签证等的审核与确认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记录跟踪审核单位日志,按时报送跟踪审核单位月报、季报、年报;
利用高新技术、智能化系统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合理化方案建议;
办理工程结算,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提供编制审核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咨询服务的工作总结和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信息;根据结算审核报告分析工程经济指标,对立进行后评估分析;
收集整理项目工程资料,达到国家审计要求,并配合完成国家审计;
配合项目业主完成本项目的在设计初始阶段协助甲方与设计单位沟通以确保设计意图实现等其他相关工作。
2.4 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全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 ,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及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具有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的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服务业绩至少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不报名的招标方式,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0 月16 日起,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或 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 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11月8日11 时00分 。
5.2 投标和开标
5.3 在投标截止前,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无论关注或下载与否,一律视为全部知晓。
5.4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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